海南卫康制药(潜山)有限公司
东方医药网客服
025-57950697
所在地区:安徽
主营行业: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60223
产品标签:
产品卖点:
销售渠道:
执行标准 | |
产品类别 | 西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|
性状 | |
不良反应 | |
注意事项 | |
禁忌 | |
贮藏 | |
保质期 | |
备注 |
产品介绍:
性状 |
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粉末 |
药理毒理 |
本品为粘液溶解剂,能增加呼吸道的分泌,减少粘液腺分泌,从而降低痰液粘度、促进肺部表面活性物质分泌,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,使痰易于咳出。 |
药代动力学 |
本品为冻干粉针,供临床静脉推注和静脉输注,体内生物利用度为100%。给药后,药物从血液向组织迅速分布,主要分布于肺、肝、肾等组织,其中肺部有效成分浓度最高,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0%。本品经过肝脏代谢。血清半衰期约7小时,主要从尿中排泄。 |
适应症 |
适用于急、慢性呼吸道疾病,如急、慢性支气管哮喘、支气管扩张、肺结核等引起的痰液粘稠、咳痰困难。新生儿呼吸窘迫症和新生儿透明膜病。手术前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。 |
用法用量 |
静脉推注和静脉滴注:静脉推注,将本品用10~20ml5%葡萄糖注射液或0.9%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推注;静脉滴注:将本品加入100ml5%葡萄糖注射液或0.9%氯化钠注射液中静滴。 成人:每天2~3次,每次15mg,严重病例必要时可增至每次30mg或遵医嘱; 6岁以上儿童:每天2~3次,每次15mg; 2~6岁儿童:每天3次,每次7.5mg; 2岁以下儿童:每天2次,每次7.5mg。 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(IRDS)的治疗,每日用药总重以婴儿体重计算30mg/kg,分四次给药,应使用注射泵给药。静脉输注时间至少5分钟以上。 本品亦可与5%葡萄糖、0.9%氯化钠、果糖或林格氏液混合静脉输注使用。 |
不良反应 |
本品不良反应较少见,有很好的耐受性,曾有轻度的胃肠道副作用报道,主要为胃不适、胃痛、腹泻等和偶尔出现恶心、呕吐。过敏反应极少出现。 |
禁忌 |
对本品过敏者禁用; |
注意事项 |
1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应避免同服强力镇咳药。 2、本品不能与PH值大于6.3的其它溶液混合,因为PH值增加会导致产生氨溴索游离碱沉淀。 |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|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|
儿童用药 |
6岁以上儿童:每天2~3次,每次15mg; 2~6岁儿童:每天3次,每次7.5mg; 2岁以下儿童:每天2次,每次7.5mg。 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(IRDS)的治疗,每日用药总重以婴儿体重计算30mg/kg,分四次给药,应使用注射泵给药。静脉输注时间至少5分钟以上。 本品亦可与5%葡萄糖、0.9%氯化钠、果糖或林格氏液混合静脉输注使用。 |
药物相互作用 |
本品与抗生素同时应用(阿莫西林、头咆呋新、红霉素、强力霉素)可导致抗生素在肺组织的浓度升高,与其它药物合用所致临床相关不良影响未见报道。 |
药物过量 |
规格 |
每只含盐酸氨溴索15mg。 |
贮藏 |
遮光,密闭阴凉保存 |
有效期 |
暂定一年半 |
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20060223 |
生产企业 |
海南卫康制药(潜山)有限公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