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卫康制药(潜山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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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5-57950697
所在地区:安徽
主营行业:
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60223
产品标签:
产品卖点:
销售渠道:

025-57950697
| 执行标准 | |
| 产品类别 | 西药产品 |
| 产品规格 | |
| 卫生许可证 | |
| 成份 | |
| 性状 | |
| 不良反应 | |
| 注意事项 | |
| 禁忌 | |
| 贮藏 | |
| 保质期 | |
| 备注 |
产品介绍:
| 性状 |
|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粉末 |
| 药理毒理 |
|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,能增加呼吸道的分泌,减少粘液腺分泌,从而降低痰液粘度、促进肺部表面活性物质分泌,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,使痰易于咳出。 |
| 药代动力学 |
| 本品为冻干粉针,供临床静脉推注和静脉输注,体内生物利用度为100%。给药后,药物从血液向组织迅速分布,主要分布于肺、肝、肾等组织,其中肺部有效成分浓度最高,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0%。本品经过肝脏代谢。血清半衰期约7小时,主要从尿中排泄。 |
| 适应症 |
| 适用于急、慢性呼吸道疾病,如急、慢性支气管哮喘、支气管扩张、肺结核等引起的痰液粘稠、咳痰困难。新生儿呼吸窘迫症和新生儿透明膜病。手术前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。 |
| 用法用量 |
| 静脉推注和静脉滴注:静脉推注,将本品用10~20ml5%葡萄糖注射液或0.9%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推注;静脉滴注:将本品加入100ml5%葡萄糖注射液或0.9%氯化钠注射液中静滴。 成人:每天2~3次,每次15mg,严重病例必要时可增至每次30mg或遵医嘱; 6岁以上儿童:每天2~3次,每次15mg; 2~6岁儿童:每天3次,每次7.5mg; 2岁以下儿童:每天2次,每次7.5mg。 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(IRDS)的治疗,每日用药总重以婴儿体重计算30mg/kg,分四次给药,应使用注射泵给药。静脉输注时间至少5分钟以上。 本品亦可与5%葡萄糖、0.9%氯化钠、果糖或林格氏液混合静脉输注使用。 |
| 不良反应 |
|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见,有很好的耐受性,曾有轻度的胃肠道副作用报道,主要为胃不适、胃痛、腹泻等和偶尔出现恶心、呕吐。过敏反应极少出现。 |
| 禁忌 |
|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; |
| 注意事项 |
| 1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应避免同服强力镇咳药。 2、本品不能与PH值大于6.3的其它溶液混合,因为PH值增加会导致产生氨溴索游离碱沉淀。 |
|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|
|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|
| 儿童用药 |
| 6岁以上儿童:每天2~3次,每次15mg; 2~6岁儿童:每天3次,每次7.5mg; 2岁以下儿童:每天2次,每次7.5mg。 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(IRDS)的治疗,每日用药总重以婴儿体重计算30mg/kg,分四次给药,应使用注射泵给药。静脉输注时间至少5分钟以上。 本品亦可与5%葡萄糖、0.9%氯化钠、果糖或林格氏液混合静脉输注使用。 |
| 药物相互作用 |
| 本品与抗生素同时应用(阿莫西林、头咆呋新、红霉素、强力霉素)可导致抗生素在肺组织的浓度升高,与其它药物合用所致临床相关不良影响未见报道。 |
| 药物过量 |
| 规格 |
| 每只含盐酸氨溴索15mg。 |
| 贮藏 |
| 遮光,密闭阴凉保存 |
| 有效期 |
| 暂定一年半 |
| 批准文号 |
| 国药准字H20060223 |
| 生产企业 |
| 海南卫康制药(潜山)有限公司 |